空白行
济南农民工“泉城平安卡”介绍
访问量:3243 发布日期:2020/7/17 10:29:01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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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
1.市城乡建设委联合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控等功能,在全市建筑工程项目同步推广使用。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到市城乡建设委清欠机构注册“综合服务平台”账号,并领取使用登记手册。莱芜、章丘区、高新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所辖建筑工程项目,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到项目所在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清欠机构注册“综合服务平台”账号,并领取使用登记手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指定专人使用和维护“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将建筑工程项目用工信息、月度工资发放、施工进度情况等数据录入系统。.监管银行负责将工资专户中建设单位划拨人工费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在资金发生流转当日录入“综合服务平台”。当建设单位未拨付当月人工费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综合服务平台”将发出预警,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随即启动清欠核查程序。
施工项目在济南市建委备案后登录:山东济南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119.164.253.79:8081/MWCSP/jsp/public/login.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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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是建立工资专户制度和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的基础,全市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与自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核验、留存分包单位、劳务企业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确保本项目每名农民工均签订劳动合同。
3.推广使用“泉城平安卡”,用于动态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信息、考勤计量、工资支付、技能培训、从业经历、劳动合同及奖惩情况等。本市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到市城乡建设委清欠机构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农民工进场3日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要求通过网络上传实名制信息,并为每名农民工申办“泉城平安卡”。“泉城平安卡”由农民工本人管理和使用,遗失或损坏应及时补办。章丘区、高新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所辖建筑工程项目,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到项目所在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并为农民工申办“泉城平安卡”。
4.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管理专职人员,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台账,实时上传实名制信息。分包单位、劳务企业应服从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建筑工程项目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下同)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单位、劳务企业做好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5.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配备“泉城平安卡”读卡器和视频监控设备,对农民工实施信息化考勤管理。
1对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的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信用评价扣分;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的,依法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直至人工费足额拨付到位,同时视情对其采取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信用等级、暂停商品房网签、暂停新开发房地产项目手续办理等惩戒措施。对“综合服务平台”实名制数据录入不及时或存在数据造假行为、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维权信息以及未严格落实工资专户制度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信用评价扣分,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对其采取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降低信用等级,直至将其列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对未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未按时审核人工费以及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理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信用评价扣分,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降低信用等级,直至将其列入全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市城乡建设委每季度通报表扬一批应用“综合服务平台”、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视情予以信用评价加分、返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优先推荐参加相关评优创先活动、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减少相关行政监督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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