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行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访问量:1686 发布日期:2021/4/6 9:18:31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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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施行,将有力推动预付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遏制预付卡“陷阱”,江苏新规来了
预付卡包括多用途卡和单用途卡两种。多用途预付卡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由人民银行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管理,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是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在经营者或者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收款凭证,发行的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单用途预付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涉及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养老等方方面面,对促进消费、便利支付、繁荣市场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预付卡市场迅猛发展,一些经营者超出经营能力过度发卡,导致提供的商品、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关门跑路或者通过发卡非法集资等现象,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据介绍,2017年,《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出台,明确了发卡经营者违反《条例》相关条款的处罚规定。相关制度措施的出台对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因管理范围有限、管理手段单一、保障机制相对缺失等,既有制度措施未能有效解决单用途预付卡发行使用中带来的矛盾和问题。2020年3月,《管理办法》正式列入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规章正式项目。2020年12月,《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单张限额、15天内可退,这些要点值得关注
《管理办法》不分章节,共3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预付卡发行实行备案管理,对发行规模、单张限额、预收资金余额处理等作出规定。实行担保和资金存管制度,规定预收资金用于经营者主营业务经营相关支出。对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经营者,禁止发行预付卡。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不得无偿占用预收资金余额等。贯彻诚信原则,规定经营者进行风险提示、公示并提供章程、明确约定商品和服务条款、履行告知义务、建立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机制、不得虚假宣传等义务。倡导消费者注意防范风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设置预付卡消费“冷静期”,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强调行业组织加强自律、消费者组织履行公益性职责。明确管理原则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建立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提供业务管理、资金监管、信息披露查询、异常监测预警等功能。规定行业主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理预付卡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建立预付卡风险警示制度,对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和信用监管,对重点监管领域、监管情形和监管对象,实施协同监管、联合执法。明确对超限额发卡、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退款或赔偿损失要求、侵犯消费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欺诈等典型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对经营者未如实报送预付卡有关信息等行为,依法计入信用记录。对实施非法金融活动、欺诈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未来将如何落实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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