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政务一网通办优化营商环境
访问量:1501 发布日期:2021/12/7 11:47:51 发布人:admin
空白行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第120号),《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到,为了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国家、省对优化营商环境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条例》共二十三条,其中提到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加大改革力度,持续优化服务。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措施,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整合公共数据资源,加强业务协同办理,推动市场主体办事线上一个总门户、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规定和标准,向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归集非涉密数据,实行跨区(市)、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市场主体提交。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市、区(市)人民政府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行线下和线上政务服务融合,优化政务服务流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本市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一网通办。
《条例》提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开办专区或者窗口,实现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税务信息确认、社保缴费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等同步申请,并联办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能。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避免规划冲突,引导建设项目顺利落地。经当事人申请,在土地出让前可以开展规划、施工预审批,缩短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完善测绘工作机制,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实行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
文章来源:
www.delif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