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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购物卡销售如何开具发票?
访问量:2506 发布日期:2021/12/16 8:57:42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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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德利富储值卡 (Value Card),是发卡的企业单位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电子钱包卡。此类卡面值不固定,可以续存金额,储值卡使用完后可继续充值,可实现实名制或不记名方式管理、消费者可购买一定金额之储值卡,所以消费者是先付款后消费的模式,储值卡又称预付卡、消费卡、充值卡、电子钱包卡、礼品卡、代金券卡、现金卡等,顾名思义就是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是商家客户营销的常用手段......
1.储值卡交易功能:刷卡消费积分、储值卡消费、积分查询、积分兑换等。
2.储值卡管理功能:制卡、充值、取现、挂失、解挂、补卡、退卡、卡注销等。
3.储值卡商户门店管理功能:商户、终端、门店的增加与修改、积分率设置等。
4.储值卡消费数据通讯功能:对脱机、联网消费数据上送汇总并下发黑名单。
5.储值卡报表管理功能:客户信息表、站点信息表、卡信息表、消费明细表、充值明细表等其他报表。
5.储值卡数据汇总功能:商户门店报表、时间段报表、日常卡操作报表、卡进销存报表等。
6.储值卡系统设置功能:系统密钥管理、数据库管理、操作日志管理。
7.储值卡权限管理功能:操作人员权限与分配,登陆密码修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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